因为我亲眼看到的,一个婆婆是因为哄孩子,不到六十的人,自行上吊而死亡。闹了个三四天的大公事,他同一个村里的人,他就是三个儿子,父亲还当了一辈子干部,婆婆因为哄孩字,吃药而,自行死亡。这问题,我因为太可悲了。我想给他暴了光把,我又三思而想,算了吧。但是当婆婆的也是有几种。一种是,他爱那个儿子,有点偏见,二,有的身体,与时间有关系,三,大多数父母,都是看着那个子女家庭等状况弱,他就多看他一眼,这也是个理,四,忘忘还出现了,有钱和没有钱的,平拉在这时父母心中又行成一种偏见。
农村里常说的“出五伏了”,是什么意思?
我看了许多朋友的看法,大都认为五代,五辈,五伏,五服,叫法不一,但含义相同。族的概念就大了,不能把族认为是服。即够上五伏之内,必够同族。但够上同族也可能超出五伏。怎样算族有朋友说,以已为零点上追四辈,下延四辈,合起九辈称为九族,可称同族。对于五伏,必须弄清,因为撤及法律问题,近亲结婚是违法的。到底多近为界,应以婚姻法条文规定为准。
(本人尚不知法律细节) 然后,在回到五伏讨论上,朋友们说法有二点分歧较大,我为此谈点看法。一,说出了五伏就没血缘关系了,这个提法不妥。只能谈关系的远近,不可说没有关系。咱们是炎黄子孙,有着相同的血缘关系,就是出了五伏,血缘也是很近的。
二,说五代乘五为五五二十五代,为五服之内,不论什么书上怎云,我认为不符合实际。我举一例,可做参考。我所在村一宗族经大约三佰年,约十代人,光绪一年,出五伏者,已有三大部分,即白虎爷族已分为三个不同伏的集体,称之为白虎爷族三大份。总户数十,总人数百。所以,说二十五代为一服的说法可能有悞。 然后,我在说说我们这(蓝田,长安部份)情况。
就是何为同伏,怎区别?一,将父称爸,伯,达,称爹者极少。与父同靠者可称爸,达,伯,对与母同辈者称娘,大娘二娘或大妈,二妈。但对出五伏者,即伏外人,与父同辈者,男的统称叔,对男的妻子称之为嬸。不论伏内外,对爷辈的称呼无区別,称爷,婆,奶。二,我们这把伏内人称为夲份人,自家人或称之门中。伏外则称为乡党。这问题关系到,红白事的规模,礼节,职责等习俗问题。
三,过白事,凡辈份低于亡者的,都为孝子,为全孝,穿白挂,帶长布,拿丧棒,女的皆同。但对份外人,无讲究,辈份低的头帶尺把短布也行。当孝子的各种祭念话动,都必须参加,礼节方式这里不做祥说。四,农村红白事有大有小。但对参与者有讲究,根据规模,确定参与人范围。一般小事伏内参加,规模大,用人多则全村乡党出动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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